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人:管理員 发布时间:2024-10-30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 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企業: 為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我廳對《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湘建建〔2015〕57號)進行了修訂。現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28日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 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管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活動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的考核、配備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務派駐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機構;現場監理部是指工程監理企業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機構。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量員;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數量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見附件1、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見附件2),且必須按規定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和職責詳見附件3,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和職責詳見附件4)。施工企業應根據工程需要配備其他相應的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應與任命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工資關系。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檢查時,應重點查驗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量員以及現場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是否由企業依法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第四條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不得同時在其他建筑工程項目中任職。 經建設單位同意,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不超過3個建筑工程項目(以監理合同為準)的總監理工程師。對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多個建筑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單位應在其監理的各個建筑工程項目現場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不得同時在2個及以上建筑工程項目的項目監理部任職。安裝專業(水、電、暖通專業)監理工程師可以同時在同一城市不超過3個項目中任職,但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第五條 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標人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本辦法規定配備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在參與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和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明確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配備情況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數量。 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中應注明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證號。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及時將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信息錄入“湖南省工程項目動態監管平臺”。 第六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監理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現場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且應與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一致。 第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在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現場核查時,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審查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查驗各關鍵崗位人員證書和人臉識別驗證情況,確保配備到位、人證相符。項目通過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后,安全監督機構應及時將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及人員變化情況錄入“湖南省工程項目動態監管平臺”。 工程項目分期開工或不同標段先后開工時,應按分期(標段)實際開工工程規模配備關鍵崗位人員。 同一區域工程項目分別辦理施工許可的不同標段,施工(監理)單位為同一家的,施工(監理)單位可以按一個項目配備關鍵崗位人員。 鼓勵企業對超高、超大、超復雜的特殊工程,編制人力資源配備計劃,按工程項目實際施工情況,分階段配備關鍵崗位人員,報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后,相關單位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可按人力資源配備計劃實施。 第八條 施工總承包和專業分包單位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并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確認后,可以撤離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完成合同約定本職工作后,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確認,可以撤離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在招投標環節錄入證書信息的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符合撤離條件的,經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確認后,由招投標監管機構實施撤離。 第九條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標單位自投標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其他關鍵崗位人員應保持穩定。中標單位自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關鍵崗位人員。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2)因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失誤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擔的專業業務已完成的; (4)非本單位原因工程項目延期開工達6個月或停工時間達3個月以上的; (5)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6)因人員調動不能在本單位執業的。 第十條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更換由建筑施工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資料,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告工程項目相應的監管機構。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更換由監理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資料,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告工程項目相應的監管機構。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更換應符合招投標相關規定,報告項目招投標監管機構,并抄報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其他關鍵崗位人員更換應報告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更換人員的資格等級不得低于更換前,并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機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收到關鍵崗位人員撤離或更換報告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在3日內將關鍵崗位人員撤離或更換信息錄入“湖南省工程項目動態監管平臺”。 相關機構對符合撤離或更換規定的,不得無故押證。存在爭議的,向同級或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反映。對違規提前押證或拖延放證的,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責令糾正,造成影響的,應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現場監理部應加強對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和履職情況的檢查,并落實監理報告制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專人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對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整改單責令其改正并報告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第十二條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一線監督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檢查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按本辦法和合同要求足額配備到位、是否按要求到崗履職,并形成監督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關鍵崗位人員納入實名制管理。在施工期間,所有關鍵崗位人員都應到崗履職,并通過實名制人臉識別考勤設備進行每日考勤。履約考勤期自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止,考勤范圍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所有關鍵崗位人員(已撤離或已進行更換的關鍵崗位人員不再進行考勤)。 關鍵崗位人員月考勤率低于70%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記錄1次違規行為;月考勤率低于50%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核實后記錄1次違規行為,并責令整改。有關檢查處理情況應錄入“湖南省工程項目動態監管平臺”。 關鍵崗位人員應保證到崗履職的持續性,除因單位組織的外出學習培訓、會議、休假、疾病等原因外,每72小時內應至少考勤1次;對因上述原因短期不能到崗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安排具備同等任職條件的人員頂崗履職,并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長期不能到崗的,應及時按程序申請人員更換。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各類檢查時,應將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到崗履職情況作為檢查重點,以此作為評價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運行情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 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按規定履行職責、不按規定進行人臉識別驗證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改正,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記錄1次違規行為。對記錄2次及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應按規定認定上報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并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承攬本省工程項目組建的施工項目部,其關鍵崗位人員如持有外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或認可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其證書應能通過相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網站查詢其真偽,或提供由相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出具的證書真實性證明。 第十四條 拆除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
附件1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 | 工程類別 | 工程規模 | 總人數 | 崗位及人數 | 備注 | 建筑工程 | 房建: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 市政:工程合同額≤5000萬元 | ≥4人 | 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不少于1人、專職安全員不少于1人、質量員不少于1人 | 1、施工員可由技術負責人兼任。 2、須同時具有負責土建和機械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當專職安全員為1人時,須為綜合類;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應為機械類或綜合類。 3、建筑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的工程,質量員可由技術負責人兼任。 | 房建:1萬平方米<建筑面積≤ 5萬平方米; 市政:5000萬元<工程合同價≤ 1億元 | ≥6人 | 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不少于1人、專職安全員不少于2人、質量員不少于1人 | 1、須同時具有負責土建和機械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應為機械類或綜合類。 | 房建: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 市政:工程合同價>1億元 | ≥7人 | 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不少于1人、專職安全員不少于3人、質量員不少于1人 | 1、須同時具有負責土建和機械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應為機械類或綜合類。 |
注:1.此標準為關鍵崗位人員最低配備標準,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實際工作需要配備人員。 2.對于施工條件、工程技術復雜或超大規模以及工期較緊、多班施工作業的工程,在以上配備標準基礎上應適當增加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量員人數。 附件2 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
工程 類別 | 工程規模 | 崗位人員配備標準(人) | 關鍵崗位 配備情況 | 備注 | 房屋建筑工程 | 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且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 | ≥3人 | 總監理工程師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少于1人、監理員不少于1人 | 1、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建筑,每增加5萬平方米,專業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員各增加1人; 2、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其他建筑群體工程,每增加10萬平方米,專業監理工程師增加1人,監理員增加2人。 | 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或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 | ≥4人 | 總監理工程師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少于1人、監理員不少于2人 | 市政及其他工程 | 工程施工合同價≤1億元 | ≥3人 | 總監理工程師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少于1人、監理員不少于1人 |
| 1億元<工程施工合同價≤5億元 | ≥3人,在1億元基礎上,每增加1億元,增加2人(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 | 總監理工程師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少于1人、監理員不少于1人 | 5億元<工程施工合同價≤10億元 | ≥11人,在5億元基礎上,每增加2億元,增加2人(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 | 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
| 工程施工合同價>10億元 | ≥15人 | 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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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標準為關鍵崗位人員最低配備標準,可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協商確定。 2.標準中,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得少于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僅包括項目主導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包括非主導專業監理工程師。 3、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數量,由業主和監理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注明。 附件3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 及主要職責 一、項目負責人 1.任職條件: (1)取得相應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2)取得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主要職責: (1)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執行企業對項目下達的各項管理目標和規定任務; (3)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4)對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施工機具、建筑材料等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突出抓好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崗履職管理; (5)建立質量(含消防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體系,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等組織實施標準化工作,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6)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的通知》要求,落實質量安全責任。 (7)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業主等的協調和過程控制,解決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8)參與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 (9)處理項目部的善后工作; (10)協助企業進行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 1.任職條件: 一級工程(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附表2標準劃分,下同)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級工程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中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級工程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助理工程師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業根據項目規模大小、復雜程度以及專業要求確定的其他條件。 2.主要職責: (1)主持項目的技術管理; (2)主持制定項目技術管理工作計劃; (3)按規定查驗和接收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設計圖紙,參加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并對結果進行確認; (4)組織有關人員熟悉與審查圖紙,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施工方案并組織落實; (5)負責技術交底; (6)組織做好測量及其核定; (7)指導質量檢驗和試驗; (8)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具體組織編制和報審施工組織設計、重大危險源識別和控制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審核作業指導書并組織實施;有分包單位的,應負責督促落實分包單位的相應工作。 (9)參加工程驗收,處理質量安全問題; (10)組織各項技術資料的簽證、收集、整理和歸檔; (11)組織技術學習、交流技術經驗; (12)組織進行技術攻關。 三、施工員 1.任職條件: 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施工員)。 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規程、施工組織設計、關鍵、特殊工序作業指導書、以及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和技術核定組織施工; (2)組織有關班組熟悉施工圖紙,向班組操作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及關鍵、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記錄,努力完成形象進度計劃; (3)參與制定勞務管理計劃,參與組建項目勞務管理機構和制定勞務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勞動組合,及時做好工程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和簽證,逐日填寫施工日志; (4)負責或監督勞務人員進出場及用工管理,負責審核勞務人員身份、資格,參與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對勞務隊伍現場施工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科學安排各專業的配套作業和各工種之間的立體交叉作業; (5)負責勞務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參與勞務費的結算。參與或監督勞務人員工資支付、負責勞務人員工資公示及臺帳的建立。參與編制、實施勞務糾紛應急預案,參與調解、處理勞務糾紛和工傷事故的善后工作。 (6)負責編制勞務隊伍和勞務人員管理資料。負責匯總、整理、移交勞務管理資料。 (7)做好施工現場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場地清潔,材料 堆放整齊有序。 四、專職安全員 1.任職條件: 取得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分類: 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1證)可以從事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土建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2證)可以從事除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3證)可以從事全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主要職責: (1)在施工前,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依照項目重大危險源識別和控制方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向項目部提出重要環節、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防范建議; (2)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到現場跟蹤巡查,定期查驗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情況和人員、證件與單位相符情況,施工現場與專項施工方案相符情況; (3)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檢查分包單位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履職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執行情況; (4)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嚴格施工全過程的安全控制,加強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并按規范做好安全記錄,建立隱患臺帳; (5)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現、糾正、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隱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 (6)對建設管理部門及其安監機構、現場監理部和施工企業在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認真組織整改落實; (7)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報告項目部安全生產情況; (8)參與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還應履行機械員職責。 五、質量員 1.任職條件: 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質量員)。 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設計、項目質量計劃、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及國家頒發的現行規范、規程和標準,全面認真地進行質量檢查; (2)抓好質量教育,及時糾正質量事故苗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并配合做好處理工作; (3)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監督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實施,做好質量記錄; (4)參加質量回訪,受理用戶投訴,及時向主管部門傳遞不合格信息,并會同技術負責人、施工員等進行評審處理; (5)負責對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設備檢驗、試驗的監控; (6)負責檢驗批、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的核定檢查及時向主管部門傳遞信息,并做好相關的質量記錄。 附件4 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 及主要職責 一、總監理工程師 1.任職條件: 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2.總監理工程師主要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分工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核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16)督促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通報建設單位;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17)安排專人檢查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對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任職條件: 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或湖南省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培訓合格證書。 2.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要職責: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利; (3)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利; 三、專業監理工程師 1.專業監理工程師任職條件: 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或湖南省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培訓合格證書。 2.專業監理工程師主要職責: (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3)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4)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5)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 (6)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 (7)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8)進行工程計量; (9)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 (10)組織編寫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組織編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11)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12)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 四、監理員 1.監理員任職條件: 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或湖南省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2.監理員主要職責: (1)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及運行狀況; (2)進行見證取樣; (3)復核工程計量有關數據; (4)檢查工序施工結果; (5)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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