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進一步規范政府性投資項目決策和立項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人:管理員 发布时间:2024-10-30
湘政辦發〔2022〕2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規范政府性投資項目決策和立項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的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6日 進一步規范政府性投資項目決策和立項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的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市、縣兩級政府性投資項目決策和立項管理,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決策風險防控,提高政府投資效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和《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精神,特制定以下辦法。 一、明確項目范圍 (一)納入本辦法管理的市州、縣市區政府性投資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黨政機關、各類事業單位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國有投融資公司投資建設的非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國有投融資公司投資建設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上述第2、3種情形所稱國有投融資公司,是指納入名錄管理的市州、縣市區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和國有投融資企業,名錄由市州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對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國有投融資公司進行全面梳理,其中,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報省財政廳匯總備案,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國有投融資企業名錄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備案。嚴禁為規避項目審批監管而新成立融資平臺公司等來開展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 二、規范決策程序 (二)政府性投資項目履行立項(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前,必須由同級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策,加強資金來源審核和風險評估論證。 (三)符合第(一)條第1、2種情形的重大政府性投資項目,必須使用財政資金、政府債券資金,不得違規使用市場化融資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在同級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策前,須由上級財政部門對資金來源進行評估論證。其中,縣市區級總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須報所在市州財政部門會同投資主管及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資金來源評估論證;總投資額2億元及以上的,在完成市州評估論證程序后,還須報省財政廳會同投資主管及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評估論證復核。市州級總投資額2億元及以上的,須報省財政廳會同投資主管及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資金來源評估論證。若實施項目后債務率大于300%的市州和縣市區,總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的,須報省財政廳會同投資主管及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資金來源評估論證。 (四)符合第(一)條第3種情形的重大項目決策,須由上級相關部門進行投資聯審。在完成本級決策程序后,由上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牽頭,聯合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審機制,對項目建設的資金來源以及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等開展聯審。其中,財政部門負責對使用政府性資金情況,發展改革會同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是否符合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進行審查。縣市區國有投融資公司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在完成本級決策程序后,須報市州聯審機制開展聯審;2億元及以上的,在完成市州聯審程序后,還須報省聯審機制開展聯審復核。市州國有投融資公司投資2億元及以上的,在完成本級決策程序后,須報省聯審機制開展聯審。 三、嚴格立項管理 (五)符合第(一)條第1、2種情形的項目,由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對項目立項實行審批制管理。履行審批手續時,必須同步提供以下文件:①政府常務會議決議書;②同級財政部門出具的資金來源審核意見;③上級財政部門出具的資金來源評估論證意見;④履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所需的國土規劃、行業審查等意見。 (六)符合第(一)條第3種情形的項目,由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對項目立項實行核準或備案制管理。履行核準或備案手續時,參與投資的國有投融資公司必須同步提供以下文件:①政府常務會議決議書;②上級聯審機制出具的經營性項目投資聯審意見。 (七)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加強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功能完善和流程優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市州、縣市區投資立項情況開展核驗、抽查和監督。未按本辦法履行決策程序的,投資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立項手續。 四、加強概算管理 (八)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政府性投資項目投資概算承擔全過程管理責任,項目單位向投資主管部門申請審批項目投資概算時,必須提供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概算管理承諾書。項目建設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簽署法定代表人變更責任移交書,并報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原法定代表人繼續對項目概算管理承擔責任,確保實現投資概算管理責任建設過程全覆蓋,不同責任期法定代表人分階段對相應的投資概算管理承擔責任。 (九)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經批準一律不得擅自調整概算。確需調整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必須事前向投資主管部門正式申報,經嚴格論證并按程序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 (十)投資主管部門必須嚴格落實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概算核定、監督和調整職責,應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定期開展概算控制檢查,發現超出投資概算總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并書面通知同級財政部門暫停付款。對違規超概項目,先行追責問責到位,再嚴格按程序履行評估論證、重新決策、調整概算等手續后,方可繼續實施。 (十一)財政部門根據批復或核定的投資概算,按工程進度撥付財政資金。對于超過概算批復的項目,未經批復調整,不得撥付財政資金。 五、實行跟蹤審計 (十二)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每年底前將本年度政府性投資項目信息推送同級審計部門,各級審計部門應根據項目管理層級,按《中共湖南省委審計委員會關于印發<重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湘委審〔2020〕2號)要求,將轄區內重大政府性投資項目列入下年度審計計劃,相關審計結果及整改建議經本級黨委、政府研究通過后,報上級審計機關、投資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六、嚴肅追責問責 (十三)有下列情形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給予處分。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處置: 1.在必要文件缺失情況下予以立項的,追究投資主管部門相關人員責任; 2.人為壓低投資規模或拆分項目,規避決策程序的,追究項目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3.資金來源評估論證文件等必要文件弄虛作假的,追究對應主管部門相關人員責任;由項目單位提供的相關數據、文件弄虛作假的,追究項目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4.未履行概算調整決策及審批程序,超概算的,追究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代建單位責任; 5.未按規定實行代建制的,追究項目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或實施措施,加強對本級及下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政府性投資項目決策和立項管理過程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切實履行好政府性投資項目全過程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等相關責任,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建立相應的決策、管理、審計等機制。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在施行過程中出現重要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